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
  
  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
  
  ① 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
  
  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的瑕疵。
  
  ② 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的运营经常需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二者行使民事权利需要经过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公司设立时要注意股东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资金。
  
  ① 股东出资不足。
  
  我国为了活跃市场活力,已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制,公司或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及资金运营状况来决定股东的出资额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国家法定规定的出资额度必须满足,以免造成出资不足问题,公司及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 出资价值不实。
  
  股东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不动产等方式出资,但是出资评估需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出资价值评估出现错误,导致出资价值不实,就容易出现出资价值的瑕疵。
  
  ③ 出资形式瑕疵。
  
  目前来说,我国允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的像特许经营权、劳务、姓名权等出资的是不被允许的。
  
  3、章程。
  
  ① 未对股东权利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股东权利滥用的情况,主要是前期章程在制定时并未对股东权利做出明确的约定和限制,导致股东权利不受约束。
  
  ② 章程内容违法。
  
  公司章程虽然可以由内部人员来制定,但是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
  
  1、公司设立时存有瑕疵,究竟应宣布无效还是承认公司的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既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它取决于对两种利益的比较,即是对公司组织的维持还是对公司少数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事事业的繁荣具有重大影响,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当某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经过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和过程并最终成立时,往往表明该公司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它实际上已经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一些人已经取得了公司的股份,期待着公司能给自己最大量的投资回报;一些人开始为公司事务的管理而尽心尽力,期待着能够通过自己的管理而为公司股东取得他们所希望的回报并使自己取得收益;而一些人也因为所设立的公司而找到了一份职业,并希望通过自己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取得生活保障;一些人正在积极同所设立的公司签订契约,并希望通过此种契约的履行而增加自己的财富。
  
  这时,少数人认为公司设立瑕疵而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无效。法官就大家一样进入一个两难境地:
  
  (1)考量大多数人意见,认为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应持续存在,否则就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弥天灾难,出发点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2)严格依照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去处理,理论依据在于,某些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法律不对这些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就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实际上,无论是维护少数人利益,还是维持企业存续,两者并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是维护交易动的安全,一个是维护存续静的安全。都是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这两种处理办法都是合理的。关键应当对两种方案进行一下平衡。
  
  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立如下制度:
  
  (1)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瑕疵的内容;
  
  (2)规定对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方法。
  
  比如:公司设立无效,只能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由什么样的人提出,并进行清算,其效力无溯及力,不影响判决确定前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这也是商行为无效及可撤销制度和一般民事行为无效及可撤销制度的区别。
  
  有些时候,虽然公司最终已经成了并且依法取得了设立证书,但实际,因为公司设立行为为不完全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上面存在一些瑕疵。在公司瑕疵设立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一般基于股东、章程以及资金三方面,其实都有可能造成公司设立瑕疵。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在改制之前,需要根据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改制过程中,也需要按照该法规的规定从事活动,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


·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与财务负责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


·公司非法集资300万怎样处罚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听说过非法集资这样的概念。当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也会看到关于避免非法集资的宣传,非法集资是不受银行保护。非法集资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在下文中将针对公司非法集资300万处罚的问题,为您进行介绍,快来下文学习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一、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


·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
      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等工伤事故,国企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夏季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处理? 随...


·从企业并购案例中看企业并购前需要做哪些分析
      从企业并购案例中看企业并购前需要做哪些分析您都知道,当今社会飞速发展,许多公司凭借一己之力越来越难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而许多企业为了自身发展更全面也在像许多领域进军,因此,企业并购就给了双方企业这样一个机会,但是,无论是对于并购企业还是被并购企业来说,并购都是一件至关企业存亡的大事...


·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
      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近年来,食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许多人都看好食品行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食品公司一家接着一家出现,许多人都想进来分一杯羹,但是却不清楚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以及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 核名 核名费(30...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


·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只有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正常的经营和发展。但是,注册资金在缴纳的时候,对于注册资金的验缴上,我国相关的法规也是比较齐全的。毕竟,有统一的管理才会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