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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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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
 
    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的关系。



  

    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一是以司法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一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由一定司法区的法院管辖;一是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一致,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诉讼行使审判权。
  
  二  地域管辖的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 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即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要在自己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因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为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或分割等所发生的纠纷,其诉讼标的所指向的是不动产。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地是继承关系发生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是继承遗产的主要确权地。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


·我国四级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法院中最高级别的法院,除了审判第一审案件以外,主要担负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案的核准、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此,法律规定中只将影响大、涉及面广,但数量不多的全省性重大案件划归高级法院管辖。陈希同身为北京的父母官,贪污...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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