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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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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四、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有可能上午跟前妻或前夫领的离婚证,下午就可以再跟别人登记再婚了,法律上规定的是只要当事人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登记的条件就行,并没有限制民政局多长时间之内,不能给办理离婚登记的这些人办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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