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额度当中的20%,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购买房屋的话,必须要保证房屋的一些证件是非常的齐全的,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他们也不能够轻易的来购买房屋,这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所阐述的,当然这样的一种购房合同,如果在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话,那么会存在着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不能超过20%。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继承必...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不一定所有的男女青年在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就已经将房产全部都购置完毕,结婚以后再买房子的这种情况其实也是非常多的。许多人都认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房子产权肯定是不一样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前婚后买房并不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纠纷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纠纷,所以很多朋友更愿意找一些可靠的中介公司来处理二手房交易过程。目前,房地产经纪人众多,行业好坏参差不齐。粗心很容易被骗,那么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交易需要注意什么,房地产中介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呢? 二手房中介卖房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物业...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单位),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年利润额在3万...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的,开发商在取得了国家规定的一些资质之后,就可以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完工之前,就开始销售房屋,这样的房屋就被称之为期房。但此时由于商品房没有实际成型,也就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多加小心,那一般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


·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