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和举报,实在不行的话,甚至是可以提出来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程序当中规定了工商局要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
  
  二、法律条文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局有如下办案程序:
  
  第三条(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第六十三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第六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
  
  第六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公司一些事项的管理的话,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说没有这样的一种法条依据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将会处于违规的这种行为,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来反映这样一种情况的。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不可以; 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房屋建筑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有工程质量保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建筑的损坏承担赔偿与维修,但有一定的条件认定。这很大程度上确保施工时工程质量的落实,使人们有一定安全保障。那么工程质量年限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障 ...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兴建了很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除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生命威胁。所以在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像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应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 (一)九江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吗?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监外执行仍然是属于服刑期间不能够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会发工资的;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