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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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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商业保密协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保密条款,能防止员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带来的世大损失。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处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保密协议的法律救济:
  1、工商行政处罚、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门裁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可对员工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2、法院诉讼。可进行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
  3、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但这个期间也不宜约定的过长,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同一家单位仅仅只能与同一个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限届满之后,也不得进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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