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加班计算方式1、包工时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2、非包工时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劳动者在一些工厂或者说是企业内部工作的时候,工作的强度都是非常大的,而且有的时候甚至节假日都需要进行加班,当然这种加班并不可能是无偿的,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平时的工资来进行一个加班费用计算。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出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从家庭还是工作上来看,其实都是应该多给予女职工一些关爱和照顾的。从工作方面来看,一般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辞退。而要是单位违法开除女职工的话,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一...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既定规范从事作业,为了保证自己尽到了职责,需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收集好,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