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针对于企业破产,首先是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相关审核,然后再进行资产清算才能够进行破产。对于偿还的债务首先是优先偿还所欠的其他债务,然后再进行下放员工的应得工资,如果还剩余相关资产的话将由股东进行分割,分割的比例是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盘活资本 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 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清算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


·破产清算影响执行吗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实际情况当中,法律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发现。这个时候就需要不断地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之前的矛盾问题进行补助,在企业和合同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叫做破产清算。而在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如果企业还要执行其他的民...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的运行,往往需要领导者的决断和团队的力量,然而有些时候,当公司的运行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则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系统化的统筹,如清算股东,然而,按照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依照前款规定...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如果因为一些债务没有办法清偿的,就可以宣告破产,破产就会有一个清算程序。那么关于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清算全称是破产清算,是公司因为没有办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启动的程序。 一、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是否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与公司的资金、管理都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会面临破产。我们知道,公司无论是设立、经营还是破产都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的破产相关事项同时也在破产法中有所规定,那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一、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