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传销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欺骗或者是隐瞒真相等方式来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时也是会构成诈骗罪,那么诈骗罪不仅会损害他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不利于我国的治安和秩序,所以说受害人在发现诈骗行为后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同时也是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
      一、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危险驾驶罪 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拘役,但还要同时处罚金。当然实践中,很多犯了危险驾驶罪的人,最后都是适用缓刑的。那么在危险驾驶罪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
      我们在观看电影时,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监狱、暴动等不良素材。然而故事的诞生总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更何况是被人生动的演绎出来。相信现实中有不少人对这种事例有所疑问。那么在我国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的诉述一下。 一、什么叫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既遂标准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


·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内容是什么?
      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内容是什么?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条件。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具有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进一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前提,也是行为最终成立犯罪的先决条件。...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一、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 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 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一、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


·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一、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1、不还钱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2、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 3、债权债务纠纷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