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法定的各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自己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况,其中会涉及到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些金额都要根据双方的解除条件来看。而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解除条件,也各不相同。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这种情形见下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补充:以上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解除劳动通知书》。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呢,我们在参与工作劳动时,应该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我们建议您,当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其他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病急乱投医。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建筑工程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执行合同时通常就会遇到很多的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


·劳动合同法多大年龄可以签合同?
      在普通人们眼里,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了,就具备了完全民事能力。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多大年龄可以签合同?是不是也是十八周岁?针对这个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在下文给您做个概况总结。 一、相关法律对签署合同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
      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使得许多原有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许多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改制必然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对于一些被辞退的员工也要作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


·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维权方法?
      您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几个奇葩老板,其中比较令人痛恨的就是殴打员工的老板,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倘若真的不幸,工作中遇到了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又有什么规定,能保护员工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老板殴打员工所触及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在日...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筑用电率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电路一旦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电...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