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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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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新犯之罪可否再适用缓刑、假释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又犯新罪的罪犯,其没有悔改表现,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大,丧失了适用缓刑、假释的前提条件,对新犯之罪不应再适用缓刑、假释,这一点应予明确规定下来。
  
  假释就是本身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因为在考验期内表现的良好,符合假释的条件,将行为人从看守所或者是监狱释放出来的一种制度,假释是针对人权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刑法领域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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