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权主要是什么类型?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权主要是什么类型?
  
  一、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权主要是什么类型?
  
  不动产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物的担保中,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一方面将增强对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将促进房地产业的繁荣,因此,不动产担保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从担保物权的角度,设定或者发生于不动产之上的担保物权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目的为确保债权的受偿。由于不良债权是当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实现担保物权就成为一个关键。
  
  二、不动产有哪些
  
  1.土地
  
  从地理学角度讲,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广义讲的土地还包括海洋等,本文仅指狭义概念下的陆地部分。
  
  从地理学定义看,根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从立法看,海域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3.地下物
  
  (1)矿藏
  
  在《矿产资源法》中还有一个概念是“矿产资源”。矿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总称。矿产资源,又称矿物资源,是指经地质作用,地壳中的有用矿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两个概念应指向同一事物,前者侧重自然属性,后者侧重经济社会属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气、石油、有色金属矿等都属于矿藏。
  
  (2)地下设施
  
  包括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各类设施,如地铁,给排水、热力、燃气、供电、通讯设施,地下油库,地下建筑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除了作为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类野生植物也属于不动产。
  
  (2) 农作物
  
  农作物是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经济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这里要注意与作为土地类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区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态,是土地地表与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称。而农作物是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与土地相连时属于不动产,收割分离后则为动产。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围墙等。
  
  (4)其他地上设施
  
  如铁路、公路等设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间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自然属性讲,土地上方下方空间及物质、海域以上以下空间及物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矿藏、野生植物资源等要单独分离外,其他空间和物质都应附属于土地、海域,不应单独分离。但是,向上向下应该是有范围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经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质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从自然属性上应当也属于不动产,相信随着人类探索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其进行的法律规范,也会逐步加强和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担保处理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担保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担保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并与担保机构签订合法的协议后才可以执行担保权的使用。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


·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有人对此很了解,也有一些人对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的问题抱有疑问。其实,国家赔偿金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下本篇文章对国家赔偿金能否继承的问题做出一些解释。 一、国家赔偿金能继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


·离婚后儿女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女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


·1、有关继承的问题一直都是既复杂又简单的事情
      1、有关继承的问题一直都是既复杂又简单的事情,简单是因为我们基本上都知道有哪些人可以继承,而复杂就是因为在这些可以继承的人之中又会有很多先后顺序的问题,所以看似简单的继承在办理手续起来也是有一定的复杂性的。 关于父母的遗产继承,一般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就好了,一般没有太大的争议...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侄子没有继承权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一、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胚胎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一、配偶是否能够继承个人财产?
      一、配偶是否能够继承个人财产? 配偶能够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其实遗产的继承权,并没有限制继承人的身份,只要是依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法定继承,可以获得继承权的,那么就可以继承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


·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在原来,人们的私有财产很少,基本没有什么遗产,继承人之间也不会发生什么争执。但是现在人们的财产显著增加,动辄就是几百万的遗产,继承人及有关权利人也常常因为遗产对薄公堂。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1、去哪打官司 对于继承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