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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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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至于“婚外恋”的情况就较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像特征:如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一定要缩小打击面,不能对所有的“婚外恋”都予以刑罚打击。关于如何界定重婚这一概念,重婚罪是直接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而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就其违法性而言,具有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二重性。重婚行为侵害客体的这一特征,使之与通奸、姘居等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区分开来。通奸是已婚男女双方或一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就侵害权利而论,其行为直接侵犯了配偶性生活专一的权利,侵害了婚姻的生命基础,甚至有可能毁灭婚姻。 不可否认,“婚外恋”或者“婚外情”字样在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因为它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实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且须具备五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其实,重婚和婚外情的产生,究其心理因素,多半甚至全部是因为一方的配偶在某一个或者某些方面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譬如情感,或性。该方之所以不选择离婚而产生婚外恋情,是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譬如孩子,或财产的分割制约着他/她,使之不得不维系现有的婚姻。不能就此肯定他们的懦弱,但是从“爱是牺牲” 的角度去分析,他们的婚外情是虚伪的,也就是说对第三者的感情并不是所谓的真爱。至少第三者还不值得他们牺牲现有的婚姻及其附带的一切。婚外恋更侧重与非法同居,所以婚外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重婚则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这么简单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重婚依法应当构成犯罪,重婚属于严重的恶劣的伤害风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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