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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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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一、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3、职责与权限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中心。
  4、技术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6)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技术合同的管理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行政中心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所签订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行政中心备案。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行政中心备案。
  6、技术合同条款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1) 项目名称;
  (2)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3) 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4)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8)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9)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10)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11)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2)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3)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14)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15)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16)合同的有效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所有有关技术服务的合同,都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合同管理,这样的管理,能够让法律更好的保护签署双方利益,进行友好以及合法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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