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管理条例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管理条例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在上班时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或是由于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以及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那么工伤管理条例主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读工伤管理条例中对工伤主体和申请主体的具体规定。
   工伤管理条例主体 是怎样规定的
   1、工伤的主体:
  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员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农村承包户的人员发生伤亡,虽然单位或雇主均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对此,应注意两点:
  一是劳动者(员工或雇工)必须与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劳动关系表现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劳动支出和劳动报酬,相应地,它要求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和经营且拥有招聘员工的资质,如没有营业执照或开办资质,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同样,如果参加劳动者尚不足16 周岁或其他不适宜劳动情形,双方之间也不可能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发生伤亡的,只能按照一般劳动纠纷程序或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存在工伤鉴定的问题。
  二是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限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工作时间的长短也无必然联系,在试用期内或者刚刚开始工作造成伤亡的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工伤。
   2、工伤申请主体: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总之,工伤管理条例主体是指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不限于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申请工伤保险的主体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以及其所在的工会也可以进行申请。但需注意派遣类工伤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法利益有可能会遭受损失。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的问题进行介绍。 已签订劳动合...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 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有关依据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范本》中找到,我把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在工程领域,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工程,每种不同的工程都有自己的验收标准。和普通百姓生活最接近的就是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国家的相关文件硬性规定,但是行业外的人士很难看懂文件,下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您讲述。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但是您并不理解租售同权的含义以及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