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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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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标准工时制内容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休假 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l50%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在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他们往往都是有一些附加条款的,当然附加条款的一些内容的话,他可能跟主合同当中的一个规定的内容是存在着差异的,但一般情况下他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可以在这个当中做出一定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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