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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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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1、《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最新司法解释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在现实中也并不少见,被警察抓获时,一般以违反治安条例做行政处罚。其实,如果容留介绍卖淫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甚至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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