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今随着二胎生育政策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很多家庭都已经把二胎纳入了自己的考虑范围之中,但是,大部分孕妇还是要进行正常的工作,同时怀孕期间会对工作产生十分大影响与不变。那么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孕妇又要享受哪些独有的权利?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让您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如果孕妇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开除。
  二开除孕妇劳动法怎么规定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细内容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综上,您可以了解到,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假设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以上就是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的主要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我国对女性孕期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孕妇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孕妇在依法享受法律赋予的利益的同时,也应尽量不产生过错
  
  
  


·天津工厂高温费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是我国北部沿海城市,也是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直辖城市,历史上天津就是我国的工业重镇,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引进了更多的企业、工厂,而众多厂区工人不论是寒天还是酷暑,都坚持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天津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于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当地政府也落实了相应...


·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防工程防护已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当中,为人民的安全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活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那么,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
      在员工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出来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从而拿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这是受到工伤后索赔的流程。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对劳动者所受工伤进行分类,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内容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 要看钢构工程停牌的原因,如果是利好停牌,复牌就会涨,反之是跌。主要看工程的一些事项会对以后的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比如将优质资产注入、将不良资产剥离等事项都将直接影响到钢架工程近期的股价异动! 一、复盘 复牌指某种被停牌...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建设工程质量怎么样,是需要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至于按什么评定往往体现在他的施工资料的内容中,而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许多人常常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也有许多即将入职或在职人员不清楚,因此给工作的推进带来很大不便,有时甚至有巨大的经济损失。下面就...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籍贯,住????????? 。是????????? 公司职工。 ...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一、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肌劳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老年人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肌劳损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有些企业想为省钱而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却害人又害己。今天,我们要跟您讨论的便是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一、员工入职不签合同...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一、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