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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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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肝硬化是临床常见的慢性进行性肝病,由一种或多种病因长期或反复作用形成的弥漫性肝损害。在我国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少部分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血吸虫性肝硬化。病理组织学上有广泛的肝细胞坏死、残存肝细胞结节性再生、结缔组织增生与纤维隔形成,导致肝小叶结构破坏和假小叶形成,肝脏逐渐变形、变硬而发展为肝硬化。早期由于肝脏代偿功能较强可无明显症状,后期则以肝功能损害和门脉高压为主要表现,并有多系统受累,晚期常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继发感染、脾功能亢进、腹水、癌变等并发症。
  二、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理智一些来说,有肝硬化抚养权的问题是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除非是成年的孩子能自己做决定。因为肝硬化这种病情肯定是需要长期的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那么经济条件肯定是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的,且多数的肝硬化是由一些慢性传染病转化而成的,这种情况个人也应该知道,本身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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