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
  2、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的关系
  
  1、国际贸易惯例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不具有约束性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的适用完全以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为基础,对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可以决定采用或不采用某种术语,或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做任意修改。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会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国际贸易惯例对于所适用的合同具有强制约束力
  如果贸易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对合同产生了强制性。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中对所采用惯例的术语内容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往往会应用该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所以,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适当采用这些惯例,有利于促进外贸业务的开展,同时也说明,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贸易争端。即使发生了争议,引用惯例、争取有利地位,对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惯例与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法 ?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那么,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国际贸易对于一般而言的合同是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的,但对于贸易双方共同选择某种惯例进行交易时,该约定的惯例就对合同具有了强制力。在实践中,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对于贸易双方订立合同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贸易双方在交易时应当谨慎选择国际贸易惯例,减少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法中甲方违约金是多少钱?
      合同法中甲方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订立的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以及委托的律所方基本的信息;指派的律师人选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支付时间;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情况的处理;双方签字确认等内容。内容不是固定的,需要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调整。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实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工程修建完毕之后,若经过抓呢人士验收通过,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房主在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房屋之后,会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装饰,并与其签署合同。若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合同起诉,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此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呢? 一、解决装修合同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


·在合同解除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主张呢?
      在合同解除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主张呢?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