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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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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分析,评定出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水平、质量合格率、风险状态,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努力让客户单位的决策者清晰掌握旗下各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状态,辅助工程项目管理者明确改进方向,提升工程质量。
  
  二、达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要求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任何工程并不是说修建完成了以后直接就能够上市交易,甚至是被我国普通公民所使用的,在被您所使用之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而工程质量评估也就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装修、质量合格率等各方面的因素,作出一个比较公正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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