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房屋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租赁合同房屋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该房屋位于 ,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十二个月
  
  3、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每月租金 元整,网费每月 元整,水费每人每月10元,电费每度电 元整;冬季取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乙方需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季取暖费,即 元整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安全用水用电及煤气,排除安全隐患
  
  5、乙方需在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到期后甲方确认房屋设施完好后一次性退还乙方押金 元整
  
  6、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甲方负责修缮或更换。)
  
  7、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经签订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承租人按照约定全部支付租金的,应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为定期租赁。之所以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除前应通知对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则上是不赔的,所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对待。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依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①不仅在交付时标的物有瑕疵,而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瑕疵的,出租人都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是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有瑕疵,承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③出租人未对租赁物作特别保证而双方又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免除的特别约定,出租人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租赁物的瑕疵的,出租人可免除瑕疵担保的责任。
  
  ④即使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在承租人因租赁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仍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的损失。
  
  (3)如承租人在合同订立时,明知有权利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的责任。比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时,承租人明知租赁物的所有人不是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
  
  (4)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有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承租人不享有解除权,此处的解除权不是绝对不享有,譬如若维修不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就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税捐等负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负担。
  
  (6)在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要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返还押金或担保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及租赁物范围进行使用收益。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对租赁物相关情况事项的通知。承租人怠于通知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
  
  (5)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对于以上承租人的义务中转租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详细的分析: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转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另外,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所得收益,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③当租赁合同已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而转租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要求转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转承租人应当交付,不能对抗所有人,转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上拟定,然后签署,若存在隐瞒、欺诈以及胁迫等情形,那么,即使该合同签署后,也可以撤销。在申请撤销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案件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审批书等。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公民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也是要有贷款利息伴随的,但是这些抵押贷款的利息最高又会是多少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看看你将房屋抵押的是哪家银行,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利息,但是利息不论怎么高,都会有一个限度,最高也不会高出百分之十左右。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目前银行住房抵押...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有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当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造成终止的情形不同,那么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民法典中有...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1、确定意向 2、设计确认 3、预算提交 4、总价确认 5、确定质量和协商工期 6、付款 7、合同责任确认,签字即生效 二、家装合同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


·婚后房产过户多久后可以买卖
      房屋买卖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双方的身份确认,如果双方的身份与房屋上面登记一致,那么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包括买卖。离婚房屋在完成过户后,产权归属明确。之后房屋所有人就可以进行买卖。对于是否需要等待多久才能买卖离婚房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预购的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二手房屋买卖违约有什么责任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二手房屋买卖违约中该有哪些违约责任要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


·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主要的依据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真的离婚了,夫妻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决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在离婚时也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这就出现了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今天由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一、商品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