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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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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和解是我们国家比较特殊的一种制度,而且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和解对于您来说可能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刑事诉讼和解就不一样了。那么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二、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自愿进行和解:
  
  1、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单位领导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5、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而达成的和解。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的是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哪些。其次就是当事人如果存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够和解的,比如说当事人多次犯罪或者存在斗殴行为。最后还有就是采取和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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