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鉴于过去相关人员在收集口供的时候发生过刑讯逼供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只是极为少数的,但带来的一些恶劣影响是会被无限放大的。所以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就专门注重了证据收集的这个问题,口供已经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案件的走向了,并且,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也是必须要工作人员严格把控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1)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言词证据,应当对证人和被害人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应负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
  
  (2)应当及时收集言词证据,特别是对于年老、重病、重伤等人员,更应当及时收集;
  
  (3)针对言词证据易变性、可塑性较大的特点,应当十分注意固定程序,对陈述要全面、如实地进行记录,并依法核对和签名,予以固定;
  
  (4)审查、判断言词证据,应当特别注意陈述主体的个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感知、记忆、陈述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有无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等;
  
  (5)应当尽可能收集到实物证据来印证言词证据,在只有言词证据而无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定罪处刑应当特别慎重;
  
  (6)作为定案根据的言词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法庭审查言词证据的方式主要是询问和质证。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2、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三、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3、确立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新刑诉法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确立,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有着深远的影响,有效地举证是质证、认证最后进行判决的关键,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举证的相应内容,为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保障。
  
  4、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二)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庭审中、法庭辩论结束前的对非法供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在庭审中对非法取得的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还具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这从多渠道赋予当事人方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权。
  
  在证据收集方面,如果是工作人员屈打成招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工作人员必须要对收集来的证据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考证,当事人所提供的口供,应该要有确切的实际证据能够证明口供是正确的才能被采纳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强迫卖淫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见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形。有的人因为泄愤,有的人是因为对他人怀恨在心而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毁坏的财物的价值比较小在,则不构成犯罪,但受损的人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比如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用同时和解或者是调解的途径。在我...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一、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一、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 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己处理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二、拘役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


·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不仅是实体法律,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诉讼方面的法律,也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比如说我们国家新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辩论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辨认的决...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有些时候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或者情节,也是无法认定为受贿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受贿罪成立要件内容。那么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嘛?申请缓刑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关于窃取,学理上有多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秘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