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5条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一)屋面防水3年;(二)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三)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四)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六)管道堵塞2个月;(七)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八)卫生洁具1年;(九)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十)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以上就是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程竣工入住后,如果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现相关问题后,先可以按照以上标准确定一下是否在保质期内,如果是的话,可以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如果相关单位拒绝合理要求,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现阶段媒体不断爆出豆腐渣工程等负面新闻,大众和政府机关对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倍加关注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那么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一部分人的工作就是承包他人的工程,您都知道,承包的工程必须有质量保证的,其中对于重点工程的质量要求则是更加的严格,毕竟这涉及到安全问题。那么,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比起来,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益处的。有时候劳动者会碰到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您解答。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


·工伤是一件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影响的事情
      工伤是一件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影响的事情,对个人而言,受伤影响身体健康的同时影响生活,而对企业而言影响工作进程。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意思?在我国相关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意思? 工伤级别鉴定标...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


·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会对结果表示不满,因而申请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对该行政复议进行答辩。下面我们一起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