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常见法律问题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实际上,很多设立公司的人,他对于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清楚,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又经常会和自己的股东或者是公司内部和公司交易经营当中的相对人发生一些问题,这个时候法律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他们想知道。公司法常见法律问题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常见法律问题包括哪些?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方式。比如说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一些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是可以在内部随意进行的,但是如果转让给外部的话,是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的。
  
  
  


·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应当与控制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法人人格的否认的适用是根据公司人格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导致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从而否定法人人格,允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或关联公司直接追索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建立于公司在经...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一般公司要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会找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那么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大会决议,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用开会决议。很多人不知道担保所召开的大会决议有什么内容。那么,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为...


·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一、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 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


·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商业模式论证 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了解和把握企业商业模式及商业逻辑。企业商业模式,既可以从组织架构、产业环节、商业流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把握,也可以从商品、人...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企业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一、企业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数据显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率最高的是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其内控要求高,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要求这么办的; 其次是外资企业,虽然绝对数量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但其聘请常年法律...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够撤回吗?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够撤回吗?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肯定是不能够撤回的;认缴并非不缴纳,认缴了多少即需承担多少的责任,必须全部实缴后才能撤回。但可以办理减资,但减资程序很复杂,时间也长且需登报。公司的减资程序是:(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