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但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他们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先,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是指定辩护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经济比较困难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的。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考验期再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是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就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假释考验期,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犯罪分子...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可能您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会稍微有一点了解,在我国判定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的时候,是和非法集资所非法获得来的金额紧密相连的。但是任何一种案件在进行立案的时候,都是有着立案标准的,针对非法集资同样也是,达到立案标准才会进行侦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


·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
      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如果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此时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行。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入室盗窃如...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还给他人带来伤害。所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


·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单位犯罪如果被法院定罪之后就会将其作为整体进行惩罚,但是称之为单位的犯罪主体能够得到的处罚是有限的,而在单位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犯罪成员在整体处罚之外还要作为个人得到处罚。那么,究竟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一、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97年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大多情...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
      判处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吗?当然可以,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持刀抢劫量刑的标准
      抢劫罪是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有多种影响因素,比如抢劫金额、是否初犯、是否致被害者伤亡等。持刀抢劫是属于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之一。而持刀抢劫量刑具体是什么,请参照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量刑内容。 量刑起点 1、构成抢劫罪的,...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其中该如何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呢?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诈骗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在我国,因为刑法的特殊地位,需要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刑法前期的规则约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条款,其中有关回避的内容很惹人注意。可是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以下内容或许可以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


·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解释,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导致他人身体上受到伤害的行为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就要了解故意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