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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诉讼离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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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如果是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本站我们带着您看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吧。
  
  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二)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可见,对于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解决,可以用离婚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来作为依据。在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条件比较优越的,就有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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