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有没有罚金?相关法律有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寻衅滋事有没有罚金?相关法律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讲究依法治国。关于刑法、宪法,我们都有了解过,不管是在学习还是在生活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接触到法律,但是,我们对于里面的某些条款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学习,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请问寻衅滋事有没有罚金?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请问寻衅滋事有没有罚金问题的相关回答。主要包括了司法解释、量裁标准以及处罚依据。通过以上信息可知,根据不同的寻衅滋事程度,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劝告您,凡事不要冲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一、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在书写时首先在授权书上写清楚你要授权的单位的详细的信息,还要写清楚要授权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要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详细写清楚,同时还要将被授权人的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后签名盖章。 二...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1...


·汇编作品和汇编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汇编作品和汇编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汇编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前者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如果汇编他人的作品,则应...


·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吗?
      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吗?侵犯著作权罪对于未遂犯,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二...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为:超短片<1分钟 200元,1-5分钟 300元,5-10分钟 400元,10-25分钟 800元,25-45分钟 1000元,超过4...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


·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举报?
      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举报?《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举报或者是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发现专利受到侵权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起诉的第一步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呢?而具体又该怎么认定专利侵权?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侵...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一般来说如果是专利原件证书是没有的,最多只能是给受让人一个专利副本证明。关于专利证书也有一个比较严格的规定,专利人专利证书丢了或者是损毁是不能补办专利证书的,所以专利人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证书,和副本;当然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我们可...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