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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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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鉴于民法典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您对婚内借条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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