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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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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的,实践中经常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此时,要想就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要确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法律中有规定,夫妻离婚的,只能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效吗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绝对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在分割房产之前,只有先认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然后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认定出来都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分割房产了。若你这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建议可去找律师咨询,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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