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随着建立公司的门槛逐渐变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人对这些情况并不了解,现在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定义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
   二、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公司虚假出资是公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资产支出的欺骗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涉嫌虚假出资的股东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在此提醒,虚假出资不仅仅只是违反《公司法》,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可以咨询十堰律师。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公司3个股东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二、公司缴纳社保流程1、先...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会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同类行业里面或者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里面进行任职,也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金额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是很重要的,相当于就是内部的一个规章制度,而通常是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应当制定公司章程,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


·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
      一、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职员,即使是遇到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也是需要顺延结束劳动关系的期限的,故而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那些已经处于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也有不少的单位会直接约定职员在工作后不得怀孕,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一、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要从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中选出一个自然人担任公司法人。在公司内部,法人的地位十分重要,其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各种法律文件,洽谈业务。那么,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么?下面我们根据公司法有关知识给...


·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出资人履行义务,成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比较多,是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流通,有时候,法人会申请退股,达到条件的,董事会批准。那么,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