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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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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应该注意区分:首先,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上,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其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其次,要区分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且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特点,同时还具有独立性特点,即提供劳务一方通常是独立完成劳务,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第三,要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雇主有过错或违法行为?即雇主的行为构成侵犯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时,才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要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后者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使用民法以及合同法调整。其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开始为单位工作并为其经营获得利益之时所产生的,一般意义上来讲就是单位雇用劳动者并开始委派工作任务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单位想否认也无法辩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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