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的时候,其实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自身,当然也是在具有一定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他企业顺利进行收购。而收购企业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这是收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了解的。那到底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3、收购标底;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7、保密条款;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并购,其实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当然在实际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上面都是不同的,这也是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不是盖公司章才有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成立一间股份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现实中,许多企业没经营多久就要面临倒闭,而有些企业没有倒闭反而越经营越好。相信这些疑惑在人们的心理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那么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1、 算术没学好。一项售价在能为公司创利的产品...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和规定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您可以进行了解。公司法股...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该尽心经营,讲究经营策略,有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要求、程序、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对此,有关公司法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来看看。 公...


·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含义是什么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当中小微企业的占有量是非常多的,尽管小微企业为各地创造了税收,解决了就业问题,可以说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的。但是受到我国的金融政策的限制,小微企业融资的时候,资金缺口是非常大的,可以选择的方式也非常有限。另外可能还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我国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了关于公司法人的相关内容,是我国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依据。可以说,公司法人的特点您都已清楚,可对其是否为组织比较困惑。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公司法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