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谋求海外发展。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一般包括三种方案,每种方式适用的企业都不一样。那么这几种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企业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您做个简要介绍。
  
  一、我国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1、上市企业直接跨境并购标的公司
  
  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或者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收购境外标的资产。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超募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案例并不多见,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其设立在境外的控股子公司对境外标的资产进行并购。
  
  2、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收购标的公司,再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中,由于境外出售方通常对于交易启动到交割的时间要求较短,若采用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在时间方面无法满足出售方的要求,因此,在不少的上市公司海外收购案例中,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即:
  
  (1)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
  
  (2)再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定增融资并收购的方式将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3、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首先同时收购境外公司,再将剩余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此方案同样采用两步走:
  
  (1)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同时收购境外标的资产,通常上市公司先参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境外标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
  
  1、时间成本
  
  这是所有买方公司、交易对手、标的企业以及其他境外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审批时间过长,基本上需要3-4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要多证监会的审批手续,整体时间可能要拖得更长。这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效率和竞争力。尤其在一些竞标的项目中,时间很紧,审批时间往往成为中国企业的软肋。
  
  2、审批机关之间的协调
  
  (1)境内审批机构之间的协调
  
  依照先前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2)跨境审批机关之间的协调
  
  由于海外并购同时会涉及境内外多个审批机关的审批,如何设计交易结构,协调整个项目的推进流程,以及与境内外审批机关及时、有效沟通非常重要。
  
  3、支付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为海外并购支付手段的主要方式。但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由于国内监管环境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向境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并购境外资产的案例基本没有。实践中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多为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买入境外资产,然后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将该资产购入。因此,实践中直接进行海外并购的基本以现金支付为主。
  
  综上所述,上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海外并购方式。 在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中,需要注意对标的公司情况、所在国家政治、法律环境进行详细考察,以求减少并购风险,提高海外并购成功率。其中,恰当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在并购操作过程中还是很重要的。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


·企业可以辞退癌症患者吗?
      企业可以辞退癌症患者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企业间的竞争力也随之增大。不少的企业因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闭,对于员工来说,这就是失业的开始。因此,公司倒闭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这时,最让员工关注的问题就是赔偿的数额了。在这里,就来解答一下“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都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内的几项基本保险和公积金。然而,对于“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这样一个问题,是很多用人单位提出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具体法条的详细解读来进行回答。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一、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


·南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的公司在经济的发展中开始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其中并不缺乏很多公司没有赢得最后的经营胜利而必须选择通过法人变更的方式将公司继续延续下去,但是公司作为富含丰富法律关系的组织必须要经历复杂的程序才能完成变更法人。那么,南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一、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第一种: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 第二种: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公司拖着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