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为16周岁,而介于14-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此时对于部分严重犯罪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此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不判刑。《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就这一规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此处的列举已经穷尽。只对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责任。2.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等。(3)强奸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强奸。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强奸。(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6)教唆他人实施以上八种行为之一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已满14周岁但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过失杀死了他人的话,这个时候并不属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罪名,因而此时是不能对其判刑处罚的。也就是说此时无法认定该未成年人构成犯罪,那么肯定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环境监管失职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


·行为犯是否有犯罪未遂?
      行为犯是否有犯罪未遂?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


·刑事拘留了手机卡能补吗
      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机卡都是要本人带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办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里,身份证件已经被警察给没收了,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卡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


·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
      一、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损坏公共设施定罪类型及后果为: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是否判定为严重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二、关于破坏公共设施罪的其他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


·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相信您在刑事案件中往往会注意到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这样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您都会习惯的认为这是同类案件,那么就根据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这类问题,我们特别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您解决在刑事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诈骗罪可以...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则的作为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没有达到目的,指违法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彻底完成,没有完结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常见情形包括了哪些方面 1、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


·之前羁押缓刑期限怎么折抵?
      不予折抵缓刑期,但是可以折抵刑期。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它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因而,缓刑犯在判处刑罚时确定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判决前的羁押期不予折抵缓刑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