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   
  
  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婚姻法儿女抚养权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综上所述,婚姻法儿女抚养权,对于2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的,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应当征求子女意见,对于已经做节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不能生育的,判决是应当优先考虑,子女愿意跟随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是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必须是在法院认定重婚的情况下才成立。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对于单身女士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


·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应当如何书写
      在行政单位中若是相关制度理应受到相应的赔偿时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您是否知道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如何书写呢?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事情的缘由以及根据。详细格式请看下面。 一、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 赔偿请求人:×××...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


·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较稳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核好双方材料后,会要求双方签署一个自愿结婚的表格,然后发放结婚证。有时因为办事人员疏忽,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这样当事人有权发起复议。那么,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下面我们一起通...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自诉重婚第三者共同被告人可以进行起诉吗
      自诉重婚第三者共同被告人可以进行起诉吗不可以,当事人只能起诉婚姻中的当事人,不可以起诉第三者。如果男方与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男方涉嫌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导致第三者怀孕,则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在离婚的同时可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