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量、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其他罪名了。那其中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盗窃后即予以毁灭的,由于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只构成盗窃一罪。盗窃后予以贩卖、运输或持有的,显然侵犯了新的法益,即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符合贩卖、运输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以盗窃罪和贩卖、运输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予以数罪并罚。二、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过需要结合盗窃的毒品在当地进行非法交易的具体价格,才能确定成立盗窃罪的数额,之后也才能据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有抢劫毒品的行为,则此时也是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的。
  
  
  


·新刑法醉驾是怎样量刑?
      刑法醉驾是怎么量刑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电话、短信、网络等诈骗案屡见不鲜,具体作案模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时下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的刑法对于诈骗罪相关规定、标准有了新的解释,我们将借着本文为您引述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一、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与其他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都包括了什么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网络诈骗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都是要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还有当事人是有意还是故意的,量刑的参考标准有很多,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记载,那么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网络...


·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究竟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