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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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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百九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民法典律规定内容十分细致齐全。准备将房屋出租的房主需要拥有齐全的法律手续,所租赁房屋需要符合房屋安全标准以及其他规定。同时,租赁房屋时需要双方签订合同以及他项合约。通过我们的讲解,希望您对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有清晰的认识,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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