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情势变更合同 ,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包括货币贬值,法律变更,自然灾害。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概念的重点,在“与合同有关”这个限制上。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的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之列。关于情势的类型,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德国法上总结得较为完整,其类型化可资借鉴。在德国法上“情势”主要被总结为以下几类:第一,货币贬值。在以货币作为履行标的的长期双务合同中,货币贬值是一种影响平衡关系的常见类型。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否则税法变动的结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三,两德统一后的法律变动。两德统一后,货币合并、土地私有化等进程导致原来东德境内的合同和许多东、西德之间的合同丧失了原来的基础。对此,除了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外,还有很多个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四,经济管理法律的变动。第三,灾难。天灾人祸大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但是,能否成为“情势”,还要看其与合同的关联程度。另外,在战争和其他灾难后,国家会特别制定一些法律加以处理。所以,总的来说,在德国,基于灾难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不多。就中国而言,在出现灾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过适用《合同法》第117条的不可抗力条款加以解决。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显失公平。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合同存在的客观事实发生变化,当事人不能预见,当事双方没有责任,应当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如果情势发生变更,继续维持合同内容,会对一方造成损失。如果合同订立是发生情势变更,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黄××。 被告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 诉讼请求 1、变更原被告签订的《中船××××基地一期工程1#线生产管理楼工程施工合同》...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方面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一、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供货方和采购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供货方违约责...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合同一旦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