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土地是公有制性质的,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有的,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便是其中之一。当然,在这些建设用地中,也是有具体的归类划分的,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1)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村办、农民.联户办及农民个体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本集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村道路、乡村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公安、邮电、文化科研、生产服务等公共设施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设施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建住宅使用的土地,也包括回乡、返乡等户口已迁入农村或其中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占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
  
  1、出让使用权须经村民同意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2、集体土地不得开发商品房
  
  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兴办各类工商企业;二是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是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3、土地收益50%用于社保
  
  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4、制定基准地价防止炒卖
  
  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各市、县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防止借机违法占用耕地和炒买炒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一般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入市流转方面,也是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的,什么样的土地要如何使用,什么样的土地在使用时又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上述的方法中都有提及。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有证件齐全的土地,虽说价格会相对便宜,但是其中存在的危害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那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 开发商...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土地征收补偿依据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承包地,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各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应属于个人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取得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拨去得,另一种就是出让取得。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详情参考下文。 ...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规定主要是要求缴纳的税率为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
      对于土地承包来说,农民可能最关切的也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这个相关具体事宜了,那么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同省市的承包管理系统的版本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①鱼鳞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项公益设施都在建设之中,这就难免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