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2000年的属于童工吗,会受到哪些处罚。这类人员不属于童工,但我国的法律对童工进行工作的相关单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定和类企业将受到我国法律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造成童工身体伤害的,还应追究这类单位的相关刑事责任。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等。拿到认定书后,下一步就是伤残评级。那么,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局发的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合同的解除,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共同看一看: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性。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总局是一个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办理入职手续还是有些注意事项的。那么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


·工伤骨折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有的轻微有的严重,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中坚力量的父母受工伤以后,必然会给家里带来重创,对于还的抚养都成了问题,因此在赔偿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好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此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一般的工伤的抚...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较之前年又有了新的更改,那么又增加了哪些特别规定呢?下面有的我们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