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法官或者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因此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得,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介绍。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1、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
  我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条件中存在的问题,如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界定不明,对非法言词证据取证手段的排除范围规定过小等,应该通过完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标准来加以解决。只有在有规则可循,有标准可参照的情况下,该规则才能更好的施行,发挥其保障人权的作用。对于司法人员违反了法定程序或是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使用的手段,包括非法羁押,超期羁押,服用药物、催眠或采用使人疲劳、饥渴等手段等,法律应作出更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2、
  明确非法取证的具体方式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适用范围是很有限的,虽然规定了对该类证据的强制排除,但也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对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现实需要。通过上述的分析,如果要扩大非法取证的范围应与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应较为全面概述非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具体方式,如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非法拘禁的手段;有损身体健康的手段,其中包括殴打、违法使用械具或者变相肉刑;其他不人道的方法。
  3、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衍生出实物证据的效力
  事实上,我国并未排除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由于获取这些衍生证据的手段是合法,也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该证据的证明价值较大,完全将其排除可能会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衍生实物证据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一是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派生出的言词证据,如果是用合法程序获得派生供述,并经庭审质证确定该非法证据与派生证据相一致的,可以认定有证据效力。否则,应当予以排除;二是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派生出的物证,如果是用合法程序获得派生物证的,就能釆信。否则,予以排除。
  二、 建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制度
  
  1、
  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为了能使得正确的获取是客观而又全面的,就要对讯问活动采取全程同步录像,这样可以使证据得到固定和记录,而且这样不但能够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刑讯逼供确切的保障,而且还能很好的加强侦查人员自觉的依法文明办案。现在,在预防和人权的保障等方面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为了解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后,他们可以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是不可替代的,因为他们不但完全了解取证的整个过程,而且还是收集和提取证据的主体,他们了解案件进展的整个过程。而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几个侦查人员会出庭作证的,出庭人数屈指可数。对此,对于拒不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应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3、
  对违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违法侦查行为是危害最大但也是最常见的非法取证行为,它也是出现很多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等都是能够引起严重的后果的违法行为,而我国只是针对构成犯罪的取证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那些还没有造成犯罪的违法取证行为,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对其进行监督的文件。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了非法取证行为不但查处不到位,而且屡禁不止。所以,为了能够有效的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仅仅排除某几种非法取证手段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非法取证主体的惩戒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要追究对还不能构成犯罪的非法取证行为的司法人员相应的行政、经济等法律责任。为了能够更好的禁止那些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不但要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加大强度,还必须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提出正确的意见。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要想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就要从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方式和衍生出实物证据的效力,同时还要建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违法取证人员的惩罚等方面来保障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有权利提起的;《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65条关于累犯的情况,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之上来进行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肇事者是累犯的,会在基准刑上从重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实践中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法律中规定,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就会转化为抢劫罪。而此时就会以抢劫罪来定罪,自然涉及到的处罚也是《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那究竟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转化型抢劫怎么认定对于该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


·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
      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在增加。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后,父母或者自己打算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作出明确规定是不允许改名字的。防止未成年人以新名字再作案,对社会构成危害。下面我们就给您深入讲解下。 一、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吗 根据相关法...


·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如果涉嫌了寻衅滋事一般要拘留多久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在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关于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寻衅滋事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涉嫌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别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实,泄漏个人信息,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而且,我国也是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的量刑的标准,来进行量刑,那么,都是有哪些标准呢?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


·伪证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伪证罪作为一个历史悠远的罪名,是当前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当然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305条对此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伪证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吧。 【伪证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