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是要付全责吗?按照相关的规定,在认定交通责任时会加重对肇事方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车辆,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也是比比皆是,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纪守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醉酒驾驶动车是怎样处罚的
       醉酒驾驶动车是怎样处罚的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一、酒驾和醉...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就应当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但具体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和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上面可能有细微的差异。那到底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


·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就需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那么日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这医疗费是否能报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是多久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挂钩的,如果能够很快的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就能节省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都应当小心谨慎,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通常交付房屋都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二手房交付的时候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二手房交付的时候标准怎么确定 一般中介公司在合同...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家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驾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酒驾的惩罚力度,而且我国司法鉴定中对酒驾的定义是有规定的,如果构成了酒驾标准,国家会依法进行惩处,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或者酒驾造成的,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就会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以及经济损失,那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1、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 不会监控本人,一般要按实际情况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