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公证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有些国家规定,当要出国定居、探亲要在原国籍所在国办理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是办理的亲属公证的话,在遗嘱上或者在继承权上就可以凭该证明继承,但是继承公证就是因为遗嘱上有关于继承人的名字而进行的相关公证。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怎么分?继承遗产的比例怎么算?
      家庭上法院的纠纷通常都与财产有关,而其中遗产的分配问题一直属于焦点,尤其当家庭成员关系复杂时,就更容易对分割结果产生异议,那么在法律中,对于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再婚家庭遗产分配怎么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并且都要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才会发生。由此可见,两者很是相像,但又存在差异,那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己的选择,但是放弃的意思表示需要在继承之前做出。同时,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从实践经验来看,到底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论是通过法定继承还是是遗嘱继承,都是可以进行继承。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2023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


·遗产继承公证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格式是怎么样的?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


·继子女代位继承
      继子女代位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