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三、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可是劳动者本人要确认,劳动合同上面盖的章一定是用人单位的公章,不管是签字或者是盖章这都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就行了。而且这个问题确实也是很多人都容易忽略的一个细节,审查劳动合同是开头,中间的内容,包括最后的落款都要仔细的去进行检查的,单位盖的不是公章也没有法人签字的,这样法律风险就太大了。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主要分为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标准劳动关系。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非标准的趋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持社会的稳定,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那到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常见的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常见的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着建筑团队的建筑人员,代表着建筑公司的形象。因此在建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表现出的质量问题都至关重要,那么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 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1、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 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某种设备时都会非常关心它的保期以及之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他们常常会通过这些来考量一个设备的质量然而对它做出相应的评价,对一些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服务是非常看重的,好的设备维修的售后服务会使自己的品牌走得更长远,那工程质保期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