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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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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四)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个人有高利转贷行为的时候,要求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了5万元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但要是单位有这样的行为,这时候就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才行。当然即使没有达到这些数额要求,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实也可以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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