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主承销商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
  
  公司债券承销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1、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3、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规内容怎样》?
  
  公司债券发行是指公司债券从发行者手中转换到债券投资者手中的过程。公司发行债券的实质是以负债方式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涉及债券总额、债券利率水平、公司净资产数额、公司盈利水平、政府产业政策等。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是公司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其发行成本低,无需公开财务资料,但发行量和社会影响较小。间接发行是公司通过证券发行中价机构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具体方式有代销、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债券的发行,涉及到多个机关,包括证券公司,还有国家证券监督的管理机构等。因为债券的承销,自行销售等,是需要这些公司机关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的行为,债券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现在网络借贷十分发达,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也走进了很多大学校园。不少学生在钱不够用的时候,都通过向网贷平台借款来满足需求。大学生在借款的时候会约定好还款期,如果逾期就会面临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下面我们为您简单做个...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的很难胜诉,因为没有付款凭证只有借条的话,借条是不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融资模式: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 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第五十三条:定向发行债券,违反规定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其偿还本金,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下面,我们下文整理了关于欠款不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借条和收条到一起应当首先经过结算,确定最终还欠多少钱,这个时候就可以打下一个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权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两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范围里面的,一个就是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设立方式存在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公司,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那么关于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 《公司法》第...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但如果钱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最长诉讼时...


·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很多不了解的人,会很容易混淆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概念。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资算是一种诈骗,而且数额大,是非法的。 下面,律图将会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区别...


·借款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