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办理退休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书,符合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退休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三、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之一在于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由此得出劳务合同的内容自由程度相对较高,因此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就能通过主张合同条款依照我国《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发生工伤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来主张权利。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如果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与再就业企业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要给予经济补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很多特定的条件,并不是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签订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劳资双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而且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没有要求必须携带劳动合同的,一般对于这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再到社会上参加工作的,就算签合同,签的也都是劳务合同。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所以对钢结构质量要求很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力支付服务费的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权益,所以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法律诉求,只能针对部分人群的部分案件代为处理,离婚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离婚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建筑方和企业单位的核心,甚至是双方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质量就是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双方很有可能会面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惩罚。下文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一、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员工,那么,如果入职要提供工资单怎么做呢? 一、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审批流程,和一些繁琐的过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鉴定的话,还需要工伤鉴定费用,有一部分劳动者其实是不愿意做工伤鉴定的。但是,工伤鉴定书对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些时候可能会选择抽查的方式。但是可以保证,只要是正规的建筑公司,基本上建筑工程质量都是有所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产生的误工费,这不属于社保的赔偿范围的。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呢?对于这些劳动争议,劳动者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在这些劳动争议当中,有一些还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的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不需要在进行劳动诉讼,那究竟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一旦受了伤,就要申请工伤鉴定,看是否能获得一些赔偿。因为受伤必然耽误了工作的进度,因此一般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会有要求。那么,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今天,我们就收集整理了一下的一些资料,希望帮助您一起来认识这方面的知识。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