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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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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在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只能说不会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自己不会直接抚养孩子长大,但是却不能说自己放弃了抚养孩子的义务,相信您都清楚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在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不用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这其实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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